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8-09-12 16:00 来源:本站原创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10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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