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12-21 11:31 来源:漳州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所出资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加强法治企业建设,为建设富美新漳州当好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先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新水平”的要求,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法律管理能力、营造企业法治文化,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内容,把加强党的领导和规范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地位,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厘清党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落实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面覆盖、有效覆盖”。

抓住“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国企建设领导是关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企业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治素养。把依法治企要求融入企业决策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章程管理、法律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治建设。
   二、发挥章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统领作用
  ()推进“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
  按照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结合行业特点、股权结构、管理架构等实际,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权限和履职程序,实行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调运转、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经营管理的作用。
  ()按章程行权履职
  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实行“一企一策”章程分类授权,明确出资人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规范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履职行为。落实和强化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考核分配等权利,细化董事会工作规则,设立企业法治建设专门机构,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加大监事会事中监督力度,将合规管理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当期监督的内容,探索建立监事会牵头、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财务、投资和风险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席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规范章程管理
  建立章程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监督主体及未执行章程的相应法律责任,切实纠正不重视章程法定作用、执行章程不够严格等问题。高度重视子企业章程的制定、管理,依法规范对子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正确处理好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
  三、健全法律风险管理
   ()健全法律工作组织机构
  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子企业结合实际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在政策法律研究、规章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合同管理、诉讼案件管理的各项职责,合理界定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分工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根据企业实际确立集中管理和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控模式,制定标准化合同。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法律纠纷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健全法律纠纷的应对机制。
  ()落实法律审核制度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实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100%。尝试开展审核质量后评估机制,提升审核质量。强化子企业法律审核的监督,建立统一的法务信息平台和法律沟通报告机制,增强法律风险的垂直管控。
   ()突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法律事务机构必须参与,强化事前的法律论证和风险防范,加强改革实施的法律监督。对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法律风险,及时跟进做好法律服务,加强对重大投资活动的法律审核。

四、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履职行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健全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各项制度,加强制度的制定审核,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等,健全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制度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改革发展新要求定期开展立、改、废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风险及时提醒,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十一)健全合规管理工作体系
  探索建立法律、财务、风险、审计一体化管理平台,研究制定合规制度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健全企业内部的流程控制。建立违规追责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问责。加强合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企业领导、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的合规教育,形成全员诚信合规、依法经营的良性机制。
  (十二)规范关键环节的管理
  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产权流转、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重点监督企业内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五、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十三)注重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体系,聘请外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不断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十四)鼓励建立公司律师试点
  根据需要将企业内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务人员聘为公司律师,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行使调查取证、查阅案卷等权利,适应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
   六、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十五)构建企业法治文化
  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并内化为企业全体员工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十六)强化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
  持续强化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企业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0小时。
  (十七)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法律进企业”为抓手,围绕国家宪法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安全宣传月等专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

     七、保障措施
  企业是法治国企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确定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以合规管理、法律审核、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法治国企建设完成情况报送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对推动落实法治国企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将把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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