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漳州市国资委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1-28 17:41 来源:漳州市国资委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金盾集团:

根据《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漳州市国资委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漳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漳州市国资委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市国资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管理企业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行为,根据《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备对象

市国资委机关在编公务员(不含市管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证件审批和管理

1.报备对象申请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填写《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经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主要领导签批后,到漳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报备对象因私出国(境)证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交至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统一保管。

3.委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4.负责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因私出国(境)证件。对未按规定申请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

5.报备对象因私出国(境)证件遗失的,应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及时向相应的证件管理部门挂失。

三、出国(境)审批和管理

1.市管干部需因私出国(境)的,按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程序审批。

2.报备对象需因私出国(境)的,应向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漳州市国资委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批,凭批准后的审批表向委组织人事部门领取相应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四、登记备案

1.新增人员属于报备对象范围的,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2.岗位发生变化的(包括提任、调离、退休等),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做好变更登记或者撤销备案。

3.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委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更新报备。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1.报备对象应自觉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委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返回后10天内上交保管。

2.报备对象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未办理出国(境)的,应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六、责任追究

对报备对象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漳州市国资委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3.《漳州市国资委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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