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贸易规模逐年递增,为企业营收和利润的增长做了一定的贡献,但由此产生的贸易业务逾期款项回收风险也随之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运行的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切实防控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我委出台了《漳州市国资委关于强化应收款项管理防控经营风险的指导意见》(漳国资监督〔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文件依据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强化应收款项管理防控经营风险的意见》(闽国资党委〔2019〕1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10方面对企业强化应收款项管理防控经营风险提出具体要求:
(一)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分类建立档案,并按月进行核对。
(二)积极催讨,减少损失。强化责任担当和法律意识,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依法依规,及时核销。健全呆坏账损失核销制度,及时消化处理呆坏账。区别不同类型的商户和应收账款,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处理办法。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应收款项管理专项制度,明确各级领导人员及业务人员的具体责任,建立完善职能部门的会商联动机制,强化对各类应收款项和经营活动的风险管控。
(五)建立商户资信动态评估档案。加强对商户或合作企业资信状况的研判,建立资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务必防止“旧款未结、再赊新账”行为发生。
(六)加强财务风险管控。明确大额资金的调拨权限,认真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流动性风险。完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严防资金体外循环。
(七)严格控制风险业务。坚决杜绝融资性贸易和为外部合作方融通资金以及其他涉嫌利益输送的行为,严禁开展“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八)加强日常监督。审计和监事会要加强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对于各类已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坏账损失的情形及涉及重大违规事项、重要风险隐患的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完善业绩考核。完善企业内部业绩考核体系,将应收、预付款项和垫资建设业务的回款情况等各项指标纳入各级经济责任考核范围,并与绩效奖惩挂钩,明确落实各类款项回收责任。
(十)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国资监督〔2020〕7号)等文件规定,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相关链接:漳州市国资委关于强化应收款项管理防控经营风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