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夯实财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全面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实现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定》(漳国资监督〔2020〕22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重大财务事项管理、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与责任追究、附则”等7章31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阐述市国资委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和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重大财务事项管理”主要阐述企业财务预算、预算目标调整、年度财务决算、重大财务风险、大额度资金管理及涉及企业日常重大财务活动的其他事项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内容。
第四章“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主要阐述企业财务预算、预算目标调整、年度财务决算、重大财务风险、大额度资金管理及涉及企业日常重大财务活动的其他事项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告内容和时限。
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阐述市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督方式和专项检查内容。
第六章“工作责任与责任追究”主要阐述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监管的职责和市国资委对企业未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重大财务事项的各种情形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主要阐述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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