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3-08-21 15:48 来源:漳州市国资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化、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相关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委机关重要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和信息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制订或参与制订所监管企业章程。依法指导、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资本与产权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增资、置换、资本金变动等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协调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融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四)考核分配科。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企业完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五)改革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资产租赁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和省属企业、各地加强项目合作。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辅业管理、审核非主辅业和参股非国有控股投资项目。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监督科。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管,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造成损失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履行出资人审计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党群工作科(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监事人选,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法定程序办理所监管企业干部的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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