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2023年2月22日印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确保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闽建房〔2023〕2号)(详见附件)要求,“2022年按规定享受免除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在街镇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除服务业以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确认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机构公告为准
2023-10-26 11:25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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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等文件精神,减免房屋租金主体为在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在减免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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