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等文件精神,减免房屋租金主体为在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在减免范围内。
谢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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