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是什么?
2023-11-07 14:57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国有企业除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相关国资监管政策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谢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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