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建设”的过程。
第一阶段,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国资委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确定神华集团、宝钢集团、诚通控股、中国医药等7家国有企业为第一批试点企业。国资委将外部董事占多数作为核心制度,将一把手负责制变革为分权制衡,实现决策组织与执行组织的分离,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战略决策、风险管控、经理层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阶段开始于2010年,国资委决定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制度建设从“试点”转为“全面建设”,试点企业户数不断扩大,进行了包括国投在内的10家中央企业的董事会规范化建设。
第三阶段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开始急速扩容,与第二阶段相比,不仅在数量上翻倍,而且在进度上也明显加快。
到2017年,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全部批复完毕,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同时,国资委还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核心职权授予了试点企业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