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一般以专职外部董事为主,也存在兼职外部董事,由各级国资委选聘。
那么外部董事是国有股东外派的吗?或者说国有股东有权直接向出资企业委派董事吗?
《公司法》第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也就是说,国有股东只能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但并不能直接决定董事的人选,如果股东大会选举不能通过,则国有股东应当重新推荐新的董事候选人。
这也就从法理上解释了董事向全体股东会负责、对公司勤勉义务,而不是向派出股东负责、对派出股东的勤勉义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