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2)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代会民主评议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或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董事会议案、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4)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董事会议题,依法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6)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7)向公司工会、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