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知情权。现代公司治理,是一个委托代理的体系。董事会代表股东进行重要决策,经营层受托通过契约展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这本是一个科学的分工。不过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决策信息不能出现重大不对称,更不能出现信息断层,那样董事决策将成为空中楼阁。所以,董事第一项权力,就是“知情权”。
二是参会权。这里所指的参会权,核心并非参加董事会,而是强调董事可以根据决策需要,以列席的身份参与企业各类相关的决策会议和经营管理会议。这样的安排能够保证董事对于决策事项讨论的前因后果有充分了解。
三是表决权。是指专职外部董事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任职企业董事会或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上针对企业决策的具体事项陈述意见、表明态度和投票的权利,这是作为董事参与决策的天然权利。
四是提案权。作为董事,多数情况下是审议议案的,是企业经营管理层就具体重大决策问题,根据权限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董事认为特定领域的经营管理重大问题需要提请关注和解决的;(2)董事认为特定决策议题需要补充重要的内容。
五是建议权。具体指企业董事“享有对任职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表述观点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作为一个积极履职的董事,应该善用、用好、用足建议权,帮忙不添乱,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但是只可以给股东、派出单位、董事长、各位董监事以及经理层提出建议,不建议给企业的中层,或者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会产生越位感。
六是质询权。并不是简单的询问,而是带有主观疑问后,要求就问题进行清晰解答。
一般董事需要在以下情况下动用质询的权利:
首先,董事观察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与董事会决策要求,与企业正常经营方向,与企业防范重大风险的目标等出现了明显的不相符。
其次,通过董事个人非正式了解和沟通渠道,并不能很好的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第三,董事认为启动质询程序,对于解决疑问是必要的,对于企业是有利的。
七是调研权。董事决策必须依靠充分的证据和足够的信息支撑,除了资料的获取,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取得,但也很有必要通过现场走访、调查、了解、观察、座谈等方式获得第一手管理资讯。所以,董事开展工作,调研是必须的,也需要是经常的。
八是董事的其他权利。是根据企业股东规定赋予董事的其他权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