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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资委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漳州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成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漳州市国资委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漳州市国资委财政拨款333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国企在全市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

(二)出台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意见;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五)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六)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为8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7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中的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5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78.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09.70万元,项目支出3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7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50701(行政运行)419.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个月奖金、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办公用房租金。

(二)2101101(社会保障缴费)33.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1.1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四)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六)2150799(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73.5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革发展与安全专项工作经费及“三公司”退休人员补差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调研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与其他海外经销商探讨当地的营销情况,走访市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节约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摩托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1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国资委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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