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其他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漳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国资〔2020〕14号

机关各科(室),评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

《漳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国资委

2020年12月1日

漳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主任办公议事和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充分发挥主任办公会议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赋予市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二、会议主持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参加人员

1.主任办公会议由委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参会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办公室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四、会议主要任务

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策。

主任办公会议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主任办公室会议决策一般采用主任办公会议形式。主任办公会议任务有:

1.讨论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上级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2.分析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形势,通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全委的重点工作;

3.讨论国资委拟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研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经营业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奖惩决定;

4.研究决定委监管企业的重大产权变动、股权转让和发债方案等问题;

5.研究监管企业请示国资委的重要事项;

6.讨论委机关内部经费安排和重点建设项目;

7.听取委各科(室)工作汇报;

8.研究涉及监管企业改制、改组、合并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事项。

9.讨论其它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

五、会议组织

1.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主任审定,或者由分管的委领导提出建议,主任综合考虑确定。各有关科室应及时将经委领导确定的上会议题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呈报主任审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委领导和参会人员。

3.凡未列入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临时动议,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4.经确定的议题及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等,由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委领导、议题汇报人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各相关科室准备上会的议题材料应及时分送给参加人员。

5.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规范具体,对会议内容、集体研究讨论发言情况及会议全过程、决议等进行详实准确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六、会议规则

1.主任办公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委领导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2.会议汇报应先由议题提出的负责人或企业汇报人对议题内容作简要说明。

3.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委领导和参加会议人员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七、会议纪律

1.主任办公会决定或议定的事项,按照委领导分工或由会议明确的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认真抓好主任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2.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确保主任办公会议事项的落实。

3.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秘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材料带出会场。

本制度施行后,市国资委此前作出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