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平委员:
您提出的《再提建设工程招标取消推荐品牌的建议》(第21A077 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提案后,我们针对提案所提“国有企业在材料招标中,不得排斥本地产品,应主动接纳本地产品参与竞争”的建议,我委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城投集团在与您座谈交流后,对采用本地产品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了解。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和走访情况,根据日常工作需求,我委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挖掘本地企业产品,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企业招标采购网及各承建项目部、公示栏多渠道广泛征集供应商,此外还引进阿里巴巴大企业采购平台将本地优秀企业纳入该平台供应商库,参与企业比选采购活动;同时借助该平台为本地企业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本地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本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提高本地企业和本地产品发展提供支持。
签发领导:林 鹭
联 系 人:钟发元
联系电话:2050162
漳州市国资委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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