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漳州市破坏性地震抗灾应急预案》及市防灾救灾领导小组部署,本着防患未然,确保在破坏性灾害发生后,各种应急工作能够快速、有序、高效进行,以期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灾领导机构
成立漳州市国资委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庄文海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江志强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林纬奇 市国资委副主任
梁 军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陈东法 市国资委政治部主任
李桂东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二)办公室
主 任:李桂东(兼)
副主任:郑勇刚 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何建国 市国资委改革发展科科长
陈 东 市国资委政治部副主任
二、应急队伍与救护重点
组成单位:市国资委各所出资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主要任务:负责震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救护受灾人员。
三、应急指挥系统
破坏性震灾发生,本《预案》即行启动,由市国资委防灾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及防震办全体成员快速反应,进入工作状态,在市防灾救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国资委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在震害发生期间为市国资委应急行动总指挥。负责收集各所出资企业震害发生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抗灾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并快速、准确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指令,全面协调指挥市国资委及各所出资企业抗灾救援行动。
四、应急行动方案
1.破坏性震害发生,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及防震办全体人员,应即主动互相联系,并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尽快抵达本委临时指定地点集中,或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工作。
2.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及防震办应在半小时内完成集结,进行24小时值勤(值班电话:2305576),领导轮流带班,确保上传下达信息交流通畅,形成强有力的指挥调度系统。
3.领导小组及防震办负责人员;应及时与上级防灾救灾。指挥机构及各所出资企业抗灾应急队取得联系,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4.市国资委各所出资企业领导及防灾救灾各专项小组、应急队伍负责同志必须及时抵达指挥岗位,主动与本委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及防震办联系,互相通报灾情,服从指挥,确保抗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5.震害发生后,市国资委及各所出资企业的车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就近选择空旷地点停放待命。
6.震害发生后,各所出资企业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同时,应加强库存的抗灾应急物资生活必须品,如药品、食品等的保护,将库存情况及时向市国资委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汇报,联系电话:2305576。
7.震害发生,各单位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与本单位所有人员(家庭)进行联系,了解受灾情况,指挥疏散或组织救援,以确保安全,减少损失。
8.各所出资企业及抗灾应急队,在做好本单位抗灾应急工作的同时,应组织力量,加强治安巡逻和安全监控,防止发生灾害、治安案件和其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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