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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资委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2A0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国资〔2022〕67号

柳啸委员:

政协第十四届漳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的建议》,已由市政协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赞同柳委员的建议,市级产业引导基金自成立以来,已参股设立5只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10.75亿元。其中,引导基金累计认缴出资3.12亿元,累计实缴出资2.42亿元,撬动超过7亿元社会资本积极投向我市,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招商引资“加速器”和产业培育“孵化器”作用。结合我市产业引导基金运营现状,可从以下几点出发,进一步发挥我市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一、关于优化基金发展环境方面问题

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需要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导基金形成合力,建议参考其他城市地区的做法。一是提供好的落户政策,对新设立的子基金给予落户奖励、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个税奖励和人才政策等。二是提供好的投资政策,按照实际投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生损失的给予财政补贴等。三是打造基金聚集区,为入驻的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关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方面问题

1、加大引导基金资金投入方面

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导基金可形成合力,拓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制定资金长效拨付机制,或提前将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投入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尽量保证引导基金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二是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设立县级政府引导基金,实现市县两级覆盖,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纵向联动,共同参与子基金的设立。三是以国企为投资通道,统筹财政资金、国企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本,采取直接投资、参股子基金投资、国企提供担保增信等方式为我市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四是加强与国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以及社会资本的对接合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2、优化基金评价监督体系方面

可考虑在我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调动和提高基金管理机构的主动性。一是建议将政府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而不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进行考核。二是从整体效能出发,对政府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管理效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不同维度进行综合评价。三是相比市场化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更注重政策合规性和社会效益,建议加大对子基金投资于特定领域和特定阶段的比例、返投倍数、社会资本放大倍数、招商引资情况和投资决策流程的合规性等方面的考核比重。

3、强化政策刚性约束方面

作为市级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资本运营集团下属企业产业股权投资公司认真履行财政资金出资人义务,除了做好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外,重点跟踪了解子基金运作情况,确保基金安全和政策合规。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投资进度偏慢的子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公司将按照《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和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管理费支付挂钩绩效结果、暂停出资或依法依规提前退出等手段,保障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人权利。

三、关于基金使用效率方面问题

近期市发改委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助力漳州培育千百亿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前已向相关部门征集意见并报市府办。《措施》中加大对早期项目的扶持力度,一是对于申请新设立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设立规模视情况下调,并积极推进相关县区级引导基金共同参股设立。二是按政府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0%、200%、300%分档设置让利政策,以更好激励基金管理机构勤勉尽责。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子基金投资早期双创高科技企业。

四、关于加强基金引入奖励方面问题

市发改委拟出台的《措施》中对包括注册在我市的基金设立、投资、招商、引资、考核及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均设计奖补机制、完善后续增资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培育等内容,如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基金一定比例奖励。

 

签发领导:赖绍雄

联 系 人:周菁菁

联系电话:2050162

      漳州市国资委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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