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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资委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2B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国资〔2022〕69号

许钢委员:

政协第十四届漳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建漳州古城“宫保第”及珍贵涉台资源保护利用的建议》,已由市政协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漳州古城保护开发公司高度重视涉台资源的保护利用,完成林氏宗祠(比干庙)保护修缮、汪春源故居修缮布展,举办漳州古城与闽台文化论坛,追溯闽台文化渊源,2021年被授予“福建省政协港澳台侨交流基地”、“福建省对台交流基地”称号。“宫保第”寻址重建,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打造对台交流基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漳州古城的特色文化元素和历史内涵,推进两岸文化交流。

一、关于“宫保第”牌坊在原旧址重立建议

“宫保第”旧址不在古城保护开发(一期)项目范围内,牌坊原址重立事宜,需市文旅局牵头。

二、关于在漳州古城内寻址重建“宫保第”建议

林氏宗祠(比干庙)为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根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有关规定:“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因此“宫保第”建设在林氏宗祠“比干庙”附近不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建议另行择址重建“宫保第”。

为加快推进市级文保单位“宫保第”的迁建,古城公司多次会同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芗城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实地踏勘,研究“宫保第”迁建选址事宜。根据《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级文保单位宫保第迁建选址的意见函》(漳文旅〔2020〕78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宫保第”拟选址共和路东侧地块,涉及共和路44号、46号、54号、四合小巷8-1号、台湾路17号等五户尚未完成征迁,且该地块规划建设台湾路南侧2号楼。2022年3月30日,古城公司已完成“宫保第”设计方案,由于该地块征迁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启动“宫保第”重建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古城公司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宫保第”重建工作,发挥省政协港澳台侨交流基地、省对台交流基地作用,深入挖掘文化、历史资源,增进两岸同胞的文化认同。

 

签发领导:赖绍雄

联 系 人:周菁菁

联系电话:2050162

 

 

     漳州市国资委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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