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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0号建议的答复

漳国资〔2024〕51 号

沈龙兴代表

您在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支持在长泰设立漳州海峡金谷基金小镇的建议》(第0050号),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漳州市属国资国企产业基金运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市属国有企业认真研究,将您在提案中的好建议、好思路及时吸收到具体的工作中。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决策部署,九龙江集团、漳龙集团、城投集团、交通集团、文旅康养集团、资本运营集团等市属国企已发起设立或参与出资设立多支产业基金,目标规模约306亿元,进一步发挥国资吸引带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我市“9+5”产业集群发展。截至2024年4月,市属国企产业基金已吸引招募了中信建投资本、广发信德、兴证创新资本、厦创投、厦门火炬集团等一批知名基金管理机构(GP),培育漳龙创投、战新创投2支本地国资GP队伍,通过市属国企产业基金已对接40余个项目,落地我市项目12个,主要投资石油化工、海洋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等产业。

在推动市属国企产业基金壮大,落实基金招商功能的过程中,我市在基金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点,比如本地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GP)较少(目前仅有3家),整体股权投资活跃度不高,GP赋能我市产业发展有限。因此,要推动基金业聚集发展,才能更好带动各类社会资本与资源落地我市,促进我市产业集群发展。

基金小镇就是其中一种促进基金业集聚发展的方式,全国各地也形成了一批基金小镇,比如周边地市就有厦门古地石基金小镇、泉州海丝基金小镇,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等。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委十分支持我市地方金融监管、财政、招商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台鼓励基金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置培育发展一批基金小镇试点,促进我市基金业发展。

基金小镇通常均配套有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投资奖励、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激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方面除市级层面由市地方金融监管、财政、招商等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外,长泰区也能够先行先试,制定配套本地促进基金小镇发展的落地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股权投资及基金小镇运营奖励、吸引专业人才(高管贡献奖励)等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本地基金业集聚发展。

目前,市属国企设立运作的产业基金已按照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伙协议执行,统一调整涉及合伙协议履约,难度相对较大。未来我委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市级层面提出的扶持基金业集聚发展的要求,引导市属国企在基金小镇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发挥国有资本吸引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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