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龙文区毅达阳光小区,请问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收水费的同时还要代收的环境处理费(9元)是否合理?
2022-11-16 16:14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漳政综【2008】10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有关规定,将漳州市区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9元/户·月,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每月9元垃圾处理费是我司替环境卫生管理处代收的费用。具体垃圾处理费事宜,可向环卫处咨询,电话:2955383。感谢您对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