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更新中介机构信息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国资产权〔2013〕42号
2013-11-04 10:09 来源: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规范选聘中介机构行为、维护出资人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优胜劣汰、公开诚信”的原则,市国资委拟对原有的中介机构信息库予以更新,并重新建立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列入信息库的中介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市国资委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等活动。现将调整中介机构信息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福建省内或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请进入漳州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且执业2年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高。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4、愿意从事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相关审计、评估工作,遵循国资部门规范管理要求。
三、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1、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和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6、近三年会计报表。
7、《中介机构信息库申报表》、《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入库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按自愿原则,由中介机构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以便建档和存档。
市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评审,按其规模及资质分类分级建立子库,确定入选中介机构,并以市国资委文件在市国资委网站(http://zzgzw.zhangzhou.gov.cn/)公布。
本次中介机构更新工作由漳州市国资委产权科负责受理。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6-2027295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上街片仔癀大楼7层 漳州市国资委产权科 
邮编:363000 
         附件:1.中介机构信息库申报表
       2.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2013年11月1日
    
漳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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